甘肅物業收費管理婚禮主持推薦辦法出台
  普通住餐飲設備宅政府指導價公寓別墅度假村市場調節價
  昨日,省發改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台《甘肅省物業服務收費燒烤管理實施辦法》,根據明確,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普通住宅以外(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記者唐華偉
  物業服務企業
  不得租辦公室強行服務強行收費
  《辦法》規定,新建普通住宅銷(預)售前,建設開發單位應當參照國家建設部制定的示範文本和政府指導價的有關規定,制定臨時管理規約與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買屋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約定應當一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行服務,強行收費。物業服務費按照產權面積計收。已辦理產權證的,以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未辦理產權證的,以購房合同標明的建築面積為準。物業服務收費按月收取,經業主同意,也可按季收取。
  同時,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採取包乾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是指由業主向物業服務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服務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辦法》特別明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由業主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另行約定,由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在國家規定的質量保修範圍和保修期內的維修和更換,應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不得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由業主承擔。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於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其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尚未入住
  可申請按收費標準70%交納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已交付給物業買受人或已符合交房條件,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已書面通知物業買受人,物業買受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自物業交付或書面通知之日起次月計收。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後不使用期連續超過6個月的房屋,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書面提出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後,從第7個月開始,其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未收費到戶產生的損耗由供應單位承擔。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具體標準由雙方協商約定,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提供服務。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單位或個人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物業服務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並按服務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覆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業主(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修時,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登記。對實施物業管理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業主或裝修人員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出入證件工本費、裝修押金等,具體標準及其管理辦法由各市、州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實行物業小區出入證管理的,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一定數量的出入證(含IC卡等)。業主申請多配置或因遺失、損壞需要重新辦證的,由物業企業按製作成本收取成本費(卡證費)。  (原標題:甘肅物業收費管理辦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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