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日前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本報訊 (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鐘紫薇、曾維亮)因為吸食毒品產生幻覺,認為有人要謀害自己,清溪鎮一“癮君子”唐某明先是在一小店內點燃了石油氣瓶,打傷他人,後更是買來水果刀持刀亂揮,並抗拒民警抓捕,致使2位民警受傷。日前,被告人唐某明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
  唐某明經營了一家小店,今年1月1日早上,他因連續數日吸食冰毒,產生幻想。他聽到店外有人走動,以為有人要來殺他,便想燒死“對方”。於是擰開了店內石油氣瓶的閥門,用打火機將石油氣瓶點著火,店內頓時濃煙滾滾。
  此時,店里還有另外一人唐某林,唐某明又產生唐某林是來監視他的幻覺,遂持空啤酒瓶砸後者,致唐某林頭部和手部受傷流血。而後,唐某明打開店門衝出店外,到旁邊小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跑到清溪鎮原鳳吾廠旁路段,持水果刀朝路人亂揮。
  民警趕到後規勸唐某明放下水果刀無效,於是朝天鳴槍示警,在上前控制唐某明的過程中,唐某明持水果刀將民警程某左手臂刺傷,將鄧某右腳刺傷。後唐某明被民警合力制服。
  經司法精神病鑒定,唐某明在案發時存在“苯丙胺類毒品所致精神障礙”。作案行為與吸毒存在直接關聯。  (原標題:吸毒生幻覺 “癮君子”刺傷兩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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